结婚是人生一件大事,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就会终结,其配偶属于无婚姻的状态,丧偶的一方有再婚的权利,那么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哪些证件?领取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办理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免费咨询太原婚姻家庭在线律师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
丧偶方再婚的,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二、免费咨询太原婚姻家庭在线律师领取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要到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检查才行;
2.一般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就会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结婚的都会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然后要在当事人在“声明人”这边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要记得宣读本人的声明书,还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上名字才行;
5.婚姻登记员也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这些证件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都没有问题时就可以颁发结婚证。
三、免费咨询太原婚姻家庭在线律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丧偶方再婚的,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可以选择咨询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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